聽新聞
0:00 0:00

沒錢火化卻拒協助!老爸病逝 女兒害他「太平間躺11年」沒入土…

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張姓老父在醫院病逝。(圖/翻攝自Pixabay)

▲張姓老父在醫院病逝。(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父在醫院病逝,此後遺體冰存在醫院太平間,院方多次通知其連姓女兒領回遺體,結果卻遭冷處理,導致遺體擺放在醫院太平間超過10年,只能對連女提告。連女被訴,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連女才領回遺體並於5本月18日火化完畢,士林地院審結,依犯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連姓長女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翁2012年5月3日病逝於台北榮總醫院,連姓長女多次接獲院方通知須到院處理父親遺體,當時均給出承諾,卻一再拖延不處理,同年8月間由轄區警方協助聯繫連女,連女則表示人在國外工作忙碌,待工作告一段落會處理。

院方多次通知其連姓女兒領回遺體,結果卻遭冷處理,導致遺體擺放在醫院太平間超過10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院方多次通知其連姓女兒領回遺體,結果卻遭冷處理,導致遺體擺放在醫院太平間超過10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豈料,連女的承諾持續跳票,台北榮總於2016年3月間通知連女的行為已構成遺棄罪,連女回應自己正在面臨極大困難及難言之隱,無法處理,一度稱同年7月中旬可以處理,但一樣跳票,2019年至2020年2月間,8度發委託書或簽下立據承諾會領回父親遺體,未做到則同意院方向她提告,承諾同樣全數跳票,連女讓父親的遺體冰存於台北榮總太平間超過10年,構成遺棄屍體罪要件明確,全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連女否認犯罪,稱聽說弟弟有1個小孩,想讓小孩見爺爺最後一面,但多年以來都找不到,再加上父親生前希望土葬,她則想讓父親與母親葬在一起,她還須負擔家中醫療費用,才沒錢處理父親後事,想借錢也借不到錢,並非故意遺棄父親遺體。

法官不採信連女證詞,認定連女根本沒有意願想領回父親遺體並辦理後事,但參酌連女突逢父親過世,受精神衝擊無法走出喪父之痛,無前科,犯後已於2023年5月間將父親遺體領回並火化,足認有悔意,故依犯遺棄直系尊親屬屍體罪,判處連女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