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北市孕婦險被撞不能罰?立委轟「自治條例不合時宜」:不改準備被唾棄

政治中心/蕭宥宸報導

畫面下一秒,黑色轎車持續前進,女子急忙跳開才免於遭撞。(圖/翻攝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畫面下一秒,黑色轎車持續前進,女子急忙跳開才免於遭撞。(圖/翻攝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

台北市有名孕婦今年6月4日穿越斑馬線時險被一輛黑色小客車撞上,她前往附近警察局希望能調閱監視器開罰,但警方表示,據北市自治條例規定,交通舉發取締不符合警用監視器設置目的,因此無法作為舉發依據,不能對小客車開罰。關注國內交通議題的立法委員游毓蘭直言,北市自治條例已經不合時宜,「該做的不做就是官逼民反,該改的不改就是準備被人民唾棄」。

游毓蘭今(7)日透過臉書表示,這起事件引發網友熱議,也引起媒體的關注。「我們都有相同的疑問:違法事實明確,而且都快撞上了,差點一屍兩命,這樣還不能開單?」

游毓蘭指出,警政署下午說明時透露,北市警察局仍堅持依規定不能舉發。但她疑惑表示,「令人不解的是,當事人都報案了,警察除調閱監視器,為何未通知自小客車駕駛人到案說明?調查清楚依規定舉發,維護人民權益,如此以往,如何擺脫行人地獄惡名?」

依法論法,依照「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應以維護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並兼顧人民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游毓蘭認為,交通秩序本來就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民眾報案險遭撞及威脅生命安全,經警調閱錄影監視影像佐證,違規屬實即依第四條規定予舉發本來就是依法有據。

再者,警方最常使用「自治條例」相關使用規定,交通舉發取締未符合設置公家監視器目的,不得作為舉發之唯一依據,但是本案有被害人檢舉,影像不是唯一依據。

游毓蘭指出,該條例是在北市當年設置CCTV時,議員們反對裝設、拒絕支持預算後,府會妥協的結果,堅持CCTV只做犯罪預防、交通事故調查使用,絕不做交通違規告發使用。然而「今日已經不同往昔,民眾對於CCTV多半也能正面看待,認為這是改善治安的工具,沒有CCTV之處也往往淪為治安死角!」

游毓蘭說,這次孕婦在人行穿越道上險遭不測案,讓我們看到台北市自治條例已經不合時宜。游毓蘭呼籲台北市民,請選區議員修改該條例,讓台北市的CCTV也能作為改善交通,取締嚴重違規的佐證。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