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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2年丈夫偷腥!私約冷飲店花「甜蜜共浴」 海軍女士官心碎全面反攻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海軍女士官長丈夫偷腥,與小三夜宿溫泉旅館被抓包,辯稱兩人泡大眾池「各泡各的」。(示意圖/pixabay)

▲海軍女士官長丈夫偷腥,與小三夜宿溫泉旅館被抓包,辯稱兩人泡大眾池「各泡各的」。(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海軍女士官與胡姓丈夫於前年3月結婚育有一子,美滿的家庭生活只維持近2年變調,今年1月,女士官發現丈夫偷腥,與小三出遊「甜蜜共浴」夜宿溫泉飯店,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胡男辯稱與小三是泡大眾池「各泡各的」,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不採信其說詞,判胡男與小三應共同賠償女士官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海軍女士官與胡姓丈夫為軍中同袍,110年3月相識後相戀結婚,豈料,112年1月開始,女士官發現丈夫與小三林女開始交往並單獨用餐,2月13日還單獨出遊,晚上入住溫泉飯店,並泡澡共居一室;女士官心碎之餘,認為胡男、林女侵害配偶權,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80萬元的精神賠償。

海軍女士官長新婚兩年發現丈夫婚外情,心碎求償80萬元。(示意圖/pixabay)

▲海軍女士官長新婚兩年發現丈夫婚外情,心碎求償80萬元。(示意圖/pixabay)

胡男在庭上辯稱,與林女並無交往,出遊當日同住四人房,泡湯部分是各自前往大眾池,並無共浴情形;但根據女士官聲請調取被告公司資料,調查發現,被告坦承出遊前即知道兩人是單獨出遊,且有於房內共同泡溫泉,橋頭地方法院認為女士官主張實在,再加上胡男、林女無法提出推翻證據,不採證胡男說詞。

法官認定,胡男、林女已經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審酌女士官月薪5萬餘元、胡男現職為司機月收約3萬、林女為飲料店員工月收約2.8萬,考量三方收入後,判胡男與林女應共同賠償女士官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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