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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公路法》 修路工程應設置行人徒步區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明定公路設計、施工、養護及交通工程,應遵循以人為本理念;公路修建如經醫療院所、學校及人口密集處,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修正《公路法》部分條文。(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行政院院會今年5月25日通過道安行動綱領,落實以人為本的交通。6月30日,行車未禮讓行人罰款新制上路,行人被迫禮讓行車的情況改善。公路法修正案今天三讀通過,是為進一步落實人本交通。

修正條文明定,公路修建如經市區道路、醫療院所、學校、機關、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以及其他適當地點、人口密集處,應於一定範圍內,設置無障礙人行道、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設有騎樓者亦同。

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修正條文也明定,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應建立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公路的修建應符合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並應通過公路安全檢核。

另外,為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的偏遠地區,修正條文明定,客運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得提供偏遠地區貨運服務,適用的客運業別、管理作業、種類細項、重量體積、收費標準等事項,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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