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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晶瑩控掏空公司、涉詐欺背信 辣杯杯合夥人5聲明駁斥

娛樂中心/蔣季容報導

陶晶瑩2022年與李李仁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資料照)

▲陶晶瑩2022年與李李仁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資料照)

女星陶晶瑩2022年與老公李李仁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不過如今傳出夫妻倆與合夥人劉吉仁鬧翻。陶晶瑩指控對方賺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因此拒付315萬元貨款;豈料法院日前判她敗訴要付錢,辣杯杯更恐怕面臨遭法院查封資產。對此劉吉仁發表5點聲明,強調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並喊話陶晶瑩,希望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

陶晶瑩指控劉吉仁賺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因此拒付315萬元貨款。(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

▲陶晶瑩指控劉吉仁賺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因此拒付315萬元貨款。(圖/翻攝自陶晶瑩臉書)

劉吉仁聲明全文:

就本人劉吉仁與陶晶瑩小姐共同出資經營辣杯杯公司衍生之糾紛,陶小姐於1月22日中午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在此提出說明:

1. 本人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係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及材料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

以下提供相關爭議的進貨始末
110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6 日,12 月 21 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 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 1 月 17 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

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 111 年 3 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間食品各 1 萬包,並於111 年 3 月 30 日到貨。

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計劃,明確為我原本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供應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

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 469 萬 9,823 元。

2. 李李仁曾於 112 年間對本人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 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

3. 至於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由對方發出的存證信等)俱在,陶小姐竟敢在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不敢苟同。

4. 身為辣杯杯股東,本人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表達與陶一行人的合夥若能培養出好的合作夥伴及通路,也對原公司有所助力,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 0 到 1 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

5. 個人對於與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此次事件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合夥難」,希望陶小姐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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