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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紅辣椒粉「流向9縣市」下架2.3萬公斤!3/1起檢出蘇丹紅即停止輸入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中國輸台問題辣椒粉下架情形說明。(圖/食藥署提供)

▲ 中國輸台問題辣椒粉下架情形說明。(圖/食藥署提供)

國內日前爆發摻有致癌蘇丹紅的中國「辣椒粉」流入市面,食藥署今(29)日公布最新追查進度。截至2月28日止,全台已經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達2.3萬公斤;另,食藥署也提供4批問題辣椒粉流向,分別流向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桃園市、南投縣、苗栗縣、雲林縣、彰化縣等9個縣市。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大陸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含有違規色素「蘇丹色素三號」,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目前累計4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包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115.10.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115.10.29及116.01.07及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有效日期115. 10.12,此四批辣椒粉原料必須下架銷毀。

他說,目前統計流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下游業者,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督導查核下游業者下架相關製品,截至113年2月28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2萬3083.7公斤。

食藥署已自去(112)年12月11日至113年6月10日止,對中國辣椒粉採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台灣;另外,中國輸台辣椒粉曾有不合格之21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今(113)年2月20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3個月。至於還可以進口的廠商,3月1日起只要檢出蘇丹紅色素,就會馬上停止輸入。

食品業者應持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務必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確保產品安全無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附表3第1點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得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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