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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生意!竹北女「賣友房」獲利1010萬落跑「1關鍵」法官判僅還341萬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替女性友人代墊房貸和頭期款,房子卻遭友人變賣,獲利後閃人神隱。(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男子替女性友人代墊房貸和頭期款,房子卻遭友人變賣,獲利後閃人神隱。(示意圖/資料照)

新竹男子阿利(化名)6年前替女性友人小霞(化名)代墊自備款和房貸,以1120萬元購入竹北一間房屋,並將房子登記在小霞名下,但小霞竟趁竹北房市大漲之際,私自賣房無本獲利1010萬後落跑,損失慘重的阿利氣到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小霞應返還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利和小霞講好由阿利協助尋找適合購入的房子,2019年決定以1120萬元購入竹北房屋。阿利主張,基於朋友間誠信互助之原則,幫小霞付了自備款、房屋貸款及其房屋一切所有開銷,且將該房屋登記於小霞名下,兩人說好,未來若小霞不住了,就將房子賣掉,歸還結餘款項。

房子購入2年後,竹北房市行情大漲,小霞竟私下在2022年以2130萬元賣了房子,獲利1010萬元後失聯,阿利在朋友善意告知下才得知此事,憤而提告;並指控除了代墊購屋費用外,還幫忙付過卡費、汽車貸款,全部支出總計1363萬餘元,要小霞全數歸還。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阿利在LINE對話紀錄中曾提到,「我本來什麼都不要的,就是因為妳這些莫名其妙的行為惹毛了我」、「忍讓妳、什麼事都讓妳是因為愛」,小霞則回答「房子不可能給你」,認為雙方對於該房屋的內部關係為何尚有爭執,加上阿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兩人曾約定賣房的結餘款項應該歸還,從房屋契約研判小霞確實為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力將房子出售給第3人。

不過審理期間,小霞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經過核算,認為小霞應給付阿利341萬餘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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