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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悲歌定讞判決分析 4成案件為父母殺害子女

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針對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悲劇,以實際定讞判決研究分析,截至去年4月,24年內有26案,超過4成案件為父母殺害子女,平均刑度為4年10月。

針對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悲劇,有超過4成案件為父母殺害子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針對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悲劇,有超過4成案件為父母殺害子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務部今(24)日下午舉行媒體茶敘,由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張瓊文報告「殘忍的背後-長照殺人事件簿」專題,聚焦既有的殺人司法定讞判決,歸納案件發生態樣,檢視可能存在的社會與法理困境。

張瓊文指出,從民國88年至112年4月間,共有26件加害人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的案件,研究結果發現在犯罪特徵與背景上,男性被告65.4%、秋冬季節共占67.4%、夜間時段53.8%,顯示各項特徵在進行犯罪預防的風險評估時,值得特別注意。

張瓊文指出,在照顧身分類型上,以父母照顧重度失能子女的情形占比最高,共42.3%;重度身心障礙者的生理老化較一般人提早,若父母為主要照顧者,則家庭內同時面對「雙重老化」的壓力,在長期缺乏有力外援的狀況下,照顧者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將更難獲得抒解。

研究進一步分析,在照顧者殺人案件中,有4成以上的被照顧者無法正常溝通,也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另一方面,有73%的照顧者同時患有身心疾病或處於身心狀態不佳狀態;57.7%的加害人持續照顧被害人長達10年以上,顯示大部分的照顧者,最後走上絕路,與身心長期承載巨大壓力相關。

張瓊文談到,依判決敘述分析,有32%的家庭處於經濟困境,顯示長照悲歌的發生多非僅止於經濟因素,除關注如何讓長照或其他社福資源進入多數不符合低收入的風險家庭,也要建立有效機制,鼓勵勇敢向外求援,才能減少長照悲歌。

從判決結果觀察,張瓊文說,大部分案件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其中有超過一半案件符合法律要件而獲得2次的法定減刑,包含自首、情堪憫恕等。

張瓊文表示,考量到有8成的犯罪動機集中在難以負荷的身心壓力或使被害人解脫,或對犯罪行為深表悔意,得到家屬原諒等事由,法官在量刑上似有盡可能放低刑度的情形。統計26案件,法官的平均宣告刑度為4年10個月,最高刑度包含詐保行為遭判刑19年,最低則是因加工自殺共謀同死獲免刑。

張瓊文指出,由於殺人罪的法定刑為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刑度較高,大部分的加害人就算獲減刑,仍難達到緩刑免關的門檻(宣告刑度2年)。

研究建議部分,張瓊文說,在社會福利方面,建議持續提供家庭照顧者穩定關懷,注意高風險情境的辨識與需求供應,並活用社區力量,強化家庭照顧者的支持與喘息系統;另外,也應注重如何協助這些特殊類型受刑人的心理創傷修復,才能達到社會復歸的效果。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則說,法務部去年為兼顧法理情,提出3種修法方向,包含將緩刑條件由2年徒刑放寬為3年徒刑、修正緩起訴要件及另訂較輕獨立處罰,立法院也已舉行公聽會。

黃謀信說,修法並非單純的立法技術問題,還需要更多社會溝通,目前遇到的困境包含,殺人犯罪態樣多,為何長照案件能特例減刑,以及長照的定義為何,即多久時間才算長期照顧,若只聚焦殺人犯罪,傷害或侮辱等其他犯罪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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