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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女總裁花145萬逃出中國!怕遭追殺偷渡來台灣自首 她懇求不被驅逐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中國籍的小麗(化名)為躲避中國追殺,花135萬搭快艇偷渡來台。(示意圖/PIXABAY)

▲中國籍的小麗(化名)為躲避中國追殺,花135萬搭快艇偷渡來台。(示意圖/PIXABAY)

曾是中國籍的小麗(化名)因案在大陸資產遭沒收還莫名被關押3年,為尋求庇護,改國籍又花135萬元台幣偷渡來台,主動自首,被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但執行完畢後須驅逐出境,她憂心返中會再度被抓,恐有生命危險,上訴求撤銷原判決。但地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且小麗驅逐出境的必要,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小麗為求秘密離開中國,花35萬元港幣(約台幣145萬),搭快艇偷渡逃到台灣,從高雄入境,後又跑到台北自首;此案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地院將他依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未料,來台不能受到庇護,還會被驅逐出境,嚇得提起上訴;小麗聲稱,原本做石油生意,在中國做煉油廠,因廠要擴建就曾來台,返中後被公安抓,就更換國籍,從香港逃來台灣主動自首,希望可以留台;之後又聽聞風聲公安要抓他回去,如果再回去會有生命危險。

小麗再透過辯護人轉達,她過去在中國投資企業無端遭沒收,還被莫名關押3年,失望放棄籍轉為萬那杜國籍,但仍遭中國海外追殺,對她而言,台灣是世界唯一安全的地方,若非疫情,也不用冒險入台,是迫於無奈,偷渡並自首,同時她的經歷,也能提供環工相關技術貢獻,盼能撤銷原判決,不予驅逐出境。

士林地方法院認,小麗為非法入境的外國人,在我國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有驅逐出境的必要,認為簡易庭裁定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且此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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