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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腳大拇趾」性侵逼喊爽!宜蘭男辯不可能 法官打臉:是足部靈魂部位

記者羅欣怡/宜蘭報導

女子遭到男友以「右腳腳趾」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女子遭到男友以「右腳腳趾」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宜蘭林姓男子與女友小花(化名)同居期間,前年1月某日凌晨違反小花意願,竟用「右腳大拇趾」性侵得逞,過程中不但要小花幫自己DIY,還逼迫小花一定要「喊爽」。當天下午,小花趁林男外出報警,案子一審林男遭判3年2個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1月19日,林男和小花凌晨就寢,但才躺下,林男就強迫小花和他發生性行為,見小花不願意,就使用蠻力以「右腳拇趾」性侵得逞,過程中還逼小花喊「爽」,小花一邊流淚一邊替林男服務,最後當天下午小花趁林男外出,立刻撥電話報警,警方也在3分鐘抵達,將小花帶離這個她逃了3次都還逃不掉的深淵。

小花指控,林男不辦多次施暴,還會言語辱罵,每次逃離之後,林男總會以「讓妳和家人丟臉」、「把妳牙齒打斷」來威脅,就連林男的大女兒都曾試圖和自己一起逃跑,只是沒成功。

法官認為大拇趾具有靈性,與第二趾配合,仍可以做出手指能做到的動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大拇趾具有靈性,與第二趾配合,仍可以做出手指能做到的動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小花的指控,林男以「人體腳趾之長度有限,不可能插入女性陰道」來辯駁,但法官認為,人類雙腳的大拇趾構造較其餘各趾獨立,且通常較長,是足部的靈魂部位,也是足部重心,也因此只要能配合第二趾,就能做出和手近似的動作;再加上在小花的陰道中也採集到林男的DNA,判定難以採信林男說詞。

審理中,小花不願出庭、不求賠償,只希望趕快脫離林男,顯見其心理創傷之大、且無陷害動機。一審依依傷害、強制性交分別處2個月、3年2個月徒刑。傷害罪部分已經定讞,強制性交二審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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