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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淪財團家僕?北士科案新壽遭爆缺投標文件 議員轟:柯文哲市府護航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北士科案!新光人壽缺漏投標資料。(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北士科案!新光人壽缺漏投標資料。(圖/林延鳳議員辦公室提供)

針對北士科案,台北市議員林延鳳今(6)日踢爆,新光人壽投標T17、T18時,資料竟有缺漏,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市府竟令其下次會議限期補正,而標規容許招標機關雖有裁量權,在採購實務極為罕見,柯市府面對只有一家廠商投標,還犯這種低級錯誤,卻未直接宣布資格不符流標,而是寧可等新壽送資料來再說,令人懷疑此案從事前訪談到資格審查,對該廠商服務備至,「請問柯市府是從公僕淪為財團的家僕嗎?」

林延鳳指出,2021年9月30日柯市府審查新壽資格標時,發現未提供董事會紀錄和代表人印章樣式「公證」,依照柯市府訂定之標規,非政府所出具之文書皆須經法院公證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但同時該標規又稱除了「價格標單」和「押標金證明文件」不能補正之外,其他經市府同意都可以令廠商限期補件或補正,於是柯市府同年10月4日函請新壽應該8日下班前完成補正,給該公司超過一週的時間準備,新壽隨即於7日補件,隨即於13日通過審查並以「低價」得標。

林延鳳表示,〈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何謂「開標前」?根據工程會網站「常見問答集」指出「係指所有投標文件(包括有資格標之情形)之啟封前」,還強調「開標後任由廠商補正,對其他廠商並不公平。」以新壽這種都已經由審查單位檢視相關資料的狀況,當然是「開標後」,同時相關公證資料之目的,在於董事會議紀錄與負責人印章之真偽,對契約之成立與否有顯著影響,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4款之反面解釋,當然不屬於「非契約必要之點」,縱使標規容許廠商補正,但很可能有違反採購法之虞,這點檢調或中央採購業務主管機關也應介入釐清。

林延鳳也說,問了市府其他曾經辦採購業務的基層人員後得知,通常在一般採購業務開標當下,如果發現資料有漏,會請廠商代表即時說明,或者「打電話叫同事立刻送來」,並不會毫無通融餘地,但若當天無法補正,通常就會被判定資格不符「直接送客」,所以以新壽這種能事後限期補正的情況「他從沒遇過或聽過」;林延鳳也感慨,如果當時換作是其他廠商,柯市府還會這麼貼心嗎?換作是其他市府,新壽還能像這樣「犯了低級錯誤還有機會補救」,日後再「賤價標得大面積科專用地」?若套句前市長柯文哲名言「財團拿刀叉吃人肉」,她認為這些情況形同柯市府看到「財團刀叉落地」,還會小跑步自動上前幫忙換一副新的,不禁令人感嘆過去柯文哲曾說財團刀叉吃人肉,當了市長後完全變了樣,過去標榜「公開透明」的廉能政治價值成為口號,經不起檢驗完全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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