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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色阿北森林公園內猥褻女童逃逸 拿12萬和解仍遭法官重判4年2個月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猥褻女童,拿出12萬和解後仍遭重判。(示意圖/Pixabay)

▲陳姓男子猥褻女童,拿出12萬和解後仍遭重判。(示意圖/Pixabay)

高雄陳姓男子(67歲)涉嫌在2023年9月間,在小港森林公園內猥褻一名落單女童,好險女童的阿公即時出現,事後則在阿公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豈料陳男隔天又重回現地故技重施,這次雖沒有人受害,但一切行徑都被監視器拍下,警方隨後傳喚他到案說明,但後面由於犯行明確,遭到檢方聲押獲准,目前一審結果出爐,即便陳男已拿出12萬元和解,但法官仍依強制性將未遂罪判刑4年2個月。

判決指出,2023年9月20日當天下午3點多,女童放學後跟著外祖父到小港森林公園散步,由於兒童遊戲區內有戲沙區,女童要求想留下來玩沙,而阿公眼見有其他小朋友也在,於於是讓她留下來玩耍,自己則在公園內散步,沒想到阿公半小時後回來,赫然發現孫女被陌生男子糾纏,情急之下喊了孫女名字後,孫女才掙脫哭著奔向阿公,孫女緊接著就說被對方強行抱在懷中,阿公隨後前往報案。

警方事後進行調查,發現涉案的陳姓男子在欺負完女童後,隔天又回到該處準備尋找目標下手,員警認為此事非同小可,於是在向檢方鰾請指揮後,將陳男傳喚到案,但陳男卻對案情沒有清楚交代,事後函送檢方複訊後,當庭將陳男逮捕並聲押獲准。

但法院開庭時。陳男卻堅稱沒有摸到女童,當時只是要拍掉女童褲子上的沙子才會被誤會,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陳男眼見自己被關定了,趕忙拿出12萬元和解,家屬也請求法官輕判,不過陳男對未滿14歲女子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行明確,因此判處他4年2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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