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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終身癱瘓!官司纏訟10多年 終於盼到結果獲賠1551萬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澎湖科大汪姓女學生因感冒前往就醫。(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澎湖科大汪姓女學生因感冒前往就醫。(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澎湖汪姓女大生16年前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由主治的周姓醫師與鮑姓護理師,因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再注射葡萄糖酸鈣,療程中,混用造成汪女四肢癱瘓,案件纏訟多年;今天終於迎來結果,最高法院認定醫院人員有疏失,判決醫師、護理師及三總澎湖分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確定。

汪女2008年5月21日因感冒症狀持續不退,到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主治醫師診察後,判定為右側急性腎盂腎炎而住院,給予第三代抗生素,隔天又醫囑注射葡萄糖酸鈣,未料,當天就出現血壓降低、癲癇發作及休克等現象,經急救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而兩側肢體癱瘓。

汪女主張,當時無抽筋、腦壓升高等症狀,在沒注射葡萄糖酸鈣的急迫需求,醫師因未注意當時應避免第三代抗生素與含鈣溶劑併用的警示,在未告知家屬的情況下,徹底清洗點滴使用的藥袋,導致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藥物混合產生沉澱,調整點滴速度過快,讓病患發生嘔吐、昏迷等休克症狀。

汪女認周姓醫師、鮑姓護理人員與院方都有過失,請求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及非財產上損害,求償共2131萬122元。

院方及醫師抗辯,當時醫師、護理人員在治療符合醫療常規而無疏失,注射葡萄糖酸鈣後約2小時始發生癲癇、休克等現象,與該藥物的使用不具因果關係,此外,汪女癲癇症狀也與兩種藥物沉澱進入人體所應產生的肺栓塞症狀不符。

此案,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醫院等三人須連帶賠償1312萬餘元,醫師及院方不服提起上訴,從二審到更一、更二及更三審,認醫生、護理師與醫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之後院方又再度上訴,案件纏訟長達13年。

最高法院今天(9日)駁回上訴,認醫生、護理師與醫院須連帶賠償1551萬1722元確定,加上2010年每年百分之5的年利息77萬5千餘元、共計14年利息,汪女家屬預估可獲償超過26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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