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方法院今(30)日判決,前金門縣金沙鎮長陳其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6年。▲前金沙鎮長陳其德任公務員時貪污。(圖/翻攝自陳其德臉書)陳其德在縣警察局偵查佐任內,收受新台幣28萬元,協助人偷渡出境,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今日判決。金門地院表示,陳其德是調查職務的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判處有期徒刑11年,禠奪公權6年;未扣案的所得財務28萬元應追繳沒收,如果全部或一部分無法追繳時,以其財產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