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揆盼修法限縮醫療財團法人董座資格 行政立法今未獲共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長庚、馬偕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近來風波不斷,為了強化對財團法人醫院的管理,所以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16)日就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討論是否應該限制董事長的資格以免不具備醫療背景的人士「外行領導內行」,但未能獲得共識,將留待下周一再行討論。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16日就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但未能獲得共識,將留待下周一再行討論。(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年4月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由於未觸及醫療法人董事長是否應具備醫事人員資格,因此,具備醫師背景的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希望「避免外行領導內行」,盼修法新增限縮董事長資格的條文內容入法,所以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天就討論《醫療法》修正草案。

根據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指出,行政院研議修改《醫療法》部分條文,今天和立院黨團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不過會中除了對醫療財團法人投資的標的、比例和額度等限制,同意維持行政院版本之外,有關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會資格限制,以及年度盈餘的分配運用等條文,沒有達成共識,將在下星期繼續討論。 

張秀禎表示,原本行政院版本並無討論醫療法人董事會董事長資格,不過今天有討論到限縮董事長的資格部分,但有些委員會中會認為像是宗教團體成立的醫院,「像是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捐助成立的醫院,限制董事長資格,會有一定的難度。」但未來避免外行領導內行要如何修法,今天沒有達到共識。

此外,張秀禎指出,行政院修法版本明訂「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收入結餘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不過有委員在會中認為,根據醫療規模不同、位處偏遠與否,因此建議統一規定提撥20%盈餘,比例調配由醫療法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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