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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寶爸被蓋火鍋不爽!「丟球砸臉」害高中生腦震盪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男子不滿遭17歲高中生「蓋火鍋」,沒想到他懷恨在心,竟在洗球時,用球猛力砸向少年頭部。(示意圖/Pexels)

▲男子不滿遭17歲高中生「蓋火鍋」,沒想到他懷恨在心,竟在洗球時,用球猛力砸向少年頭部。(示意圖/Pexels)

運動家的精神在哪!台中45歲鄭姓二寶爸2021年11月到南屯區豐樂籃球場打球,但不滿遭17歲高中生「蓋火鍋」,沒想到他懷恨在心,竟在洗球時,用球猛力砸向少年頭部,導致對方臉部挫傷、腦震盪。二寶爸被告後鄭男不服上訴,如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鄭男可能不知少年未成年,本月二審改判拘役45天,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當時鄭男在籃球場各自組隊,與高中生展開3對3鬥牛,但他投籃時遭對方「蓋火鍋」,竟惱羞在洗球時不講武德「偷襲」,突然拿球砸向對方的臉,導致兩隊人馬當場爆發口角,少年也因此受傷。

事後,鄭男辯稱,少年戴口罩,他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少年趁他投籃時,「無故使用非籃球所允許的動作」,握拳朝他胸口推擠,害得他差點摔倒受傷,才讓他憤而用球砸向對方。

不過,鄭男出庭時又改口,稱是高中生推他,害他在空中失去重心,球才飛出去砸中對方。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依照在場證人證詞,認定鄭男對未成年人犯傷害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但鄭男不服上訴,強調當時不知對方未成年。

對此,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豐樂籃球場並不位在校園,何況少年已近17歲,身型與一般成年人並無二致,還戴著口罩,現場也僅2名未成年,其餘都是成年人,確實沒有客觀證據證明被告知曉對方未成年,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本月15日改判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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