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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奪少女初夜…拐拍性愛片 他賠30萬仍是要關 高階手機也沒了

記者陳弘逸/南投報導

某大學夜間部學生跟小女友偷嚐禁果,還偷拍性愛片,遭判刑。(圖/pixabay)

▲某大學夜間部學生跟小女友偷嚐禁果,還偷拍性愛片,遭判刑。(圖/pixabay)

南投某大學夜間部學生大壯(化名)上網認識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第一天,他就把人載到旅館偷藏禁果,還用Iphone 14Pro Max偷偷側錄性愛影片,還利誘對方拍私密影片供給他看,小美家長得知後,氣炸提告。大壯認罪,獲對方調解,並賠償30萬元,但所犯罪行,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7年,減刑後,仍需執行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19歲的大壯去年透過IG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小美,兩人交往第一天,他就騎車把人載到草屯某旅館滾床單,過程中,未經對方同意,偷偷拿Iphone 14Pro Max側錄性愛影片。再一起2個月後,小情侶舊地重遊,大壯同樣偷拍整個性愛過程。

事後大壯欲求不滿,誘惑小美拍下裸體、自慰等性影像,供他觀看。事後小美家人得知此事氣炸,憤而報警提告。

警詢、偵訊時,大壯都坦承犯行,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犯案時年僅19歲,就讀某大學夜間部一年級,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也跟小美的家人達成調解,並賠償30萬元。

不過大壯所犯的罪刑,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7年,法官認為,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得酌量減輕其刑,經審理後,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共三罪,分別判刑,應執行4年有期徒刑,沒收Iphone 14Pro Max手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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