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警掃黃誤判!3女按摩師喊冤躺著也中槍罰1500元申訴 法官裁定撤銷

記者 莊淇鈞 新北報導
2026/07/10 16:57:00

 

性交易。(示意圖/pexels)
性交易。(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林口警方今年3月間,查獲轄內某養生會館的女按摩師涉嫌從事性交易,當時店內還有池女、倪女、張女共3名女按摩師在樓上休息,但3人也連帶被警方送社違法裁罰,但3人不服提出聲明異議,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撤銷原處分,3人均被諭知不罰。

判決書中記載,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新北市林口警方前往轄區某養生會館進行檢查,在現場曾姓女按摩師的手機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明確記載按摩時間及費用,還有「40分鐘1500(元)含半套」等資訊,曾女被認定從事性交易,連帶樓上另外池、倪、張3名女按摩師也遭社維法開罰1500元。

但池、倪、張3人不服裁罰向法院聲明異議,池女表示,事發當時她在2樓員工休息室睡覺,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警方搜索扣得的2萬4800元是她的家庭生活費,用來繳納水電、手機費用,並非不法所得。

倪女表示,當時她也在寢室內睡覺,雖然警員在垃圾桶內找到保險套,但驗得的DNA與她無關。

張女則強調,自己沒有從事性交易,這起案件是新進小姐被查獲疑似從事性交易,她當時也在樓上休息,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還是警員告知,才知道老闆在網路上登一些不法廣告,當天被沒收的1萬8500元是前一天剛從大陸過年回來在桃園機場免稅商店幫朋友買化妝品時,朋友所給的1萬6660元及自己身上的零錢。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雖然警方在曾女的手機LINE對話中查獲性交易資訊,卻無法證實池、倪、張3女是否有實際從事性交易,相關卷內事證中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3人觸法。

法官指出,警方認定池、倪、張3女當時在樓上休息屬於「預備進行性交易的等待狀態」,也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規定處罰性交易行為的要件不符,3人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池、倪、張3女均諭知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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