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美容館3000元做全套!男警喬裝逮人慘遭賣淫女「襲胸抓傷」
2026/07/15 15:09:00
2026/07/15 15: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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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豐原一家美容館「掛羊頭賣狗肉」,私下竟提供性交易!日前員警喬裝成嫖客前往應召站,並以3000元代價進入,待應召女陳女脫衣時,員警立即表明身分,未料陳女嚇得與員警發生拉扯,更出手抓傷員警胸口。原本陳女僅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因反抗抓傷員警,又被多辦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應召站老闆則犯妨害風化罪,各判2月與3月徒刑。
據了解,該「瘦身美容館」於去(114)年7月時開業,私下卻在經營色情應召站,且由負責人鍾男使用通訊軟體在網路上攬客,再由陳女等人與不特定的嫖客進行性交易,每次收費1900元至3200元不等。
經豐原警方鎖定,去年10月8日時一名男警喬裝成嫖客前往,並與鍾男達成協議,以3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鍾男引導員警進入,待陳女脫衣物時,員警立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陳女見狀突然失控與員警發生拉扯,更以指甲抓傷員警胸口,並通知其他同仁持搜索票進入蒐證,當場將鍾男、陳女逮捕送辦。
對此檢方認為,員警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時,已制止反抗的陳女,但她仍拒絕配合,甚至與員警發生肢體拉扯,足以認定有妨害公務罪嫌,但又犯傷害罪,應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酌,認為鍾男不思正途賺取收入,助長性交易歪風,有害社會善良風俗。至於陳女明知員警表明身分為執行職務公務,卻與員警拉扯、抓傷,藐視國家公權力行使,念及該應召站經營時長非久,犯後均坦承犯行,鍾男依妨害風化罪判3月,陳女傷害罪2月,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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