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父零財產上法院討扶養費…獨生女痛揭家醜:爸爸年輕吃喝嫖賭又染毒
2026/07/17 09:19:00

台南一名父親大壯(化名)離婚後,扶養女兒小花(化名),但卻未負起家庭責任,反而沉溺吃喝嫖賭,揮霍家產,對家庭及子女毫無貢獻,甚至還染上吸毒惡習,多次進出監獄服刑;年老大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失去維生能力,女兒則向上法院控訴父親過往列舉,法官審理後,裁准免除小花對大壯的扶養義務。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父母在國小時離婚,但女兒由爸爸大壯(化名)扶養,但他不僅未負起家庭責任,反而沉溺吃喝嫖賭,揮霍家產,對家庭及子女毫無貢獻,甚至還染上吸毒惡習,多次進出監獄服刑,未盡身為父親義務。
直到爸爸大壯年紀漸長,生活陷入困頓,被社會局列為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的個案,名下雖有3輛老車,但財產總額為0元;2025年每月僅能領取4049元的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過活,已失去維持基本生活能力。
女兒小花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應負擔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但因大壯過去的惡劣行徑,讓女兒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爸爸的扶養義務。
審理期間,大壯坦承過去未盡照顧、扶養責任,對於女兒的指控,也並未否認。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大壯在女兒未成年時,確實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已達重大程度,若命小花擔負扶養責任顯失公平,因此,審理後,依法裁定免除她對爸爸的扶養義務,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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