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遭控拔槍逼小姐陪睡!事隔5個月才報警 法官揪疑點判無罪
2026/07/19 03:10:00

新北市一名應召站莊姓司機,日前遭旗下小姐指控假借發放薪資,將她載至租屋處後,持槍抵住頭部恐嚇「不發生性行為就斃了妳」並強迫性交。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莊男3年6月徒刑;不過全案上訴至二審出現大逆轉,法官揪出女子證詞與現場跡證有「3大破綻」,且事發超過5個月才報案,最終因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改判莊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被害女子與莊男為同個應召集團的小姐與司機。女子控訴,2023年12月24日凌晨,莊男以發放當日工資為由,開車將她載往新北市一處民宅。待屋內閒雜人等離開後,莊男竟從衣櫃掏出手槍抵住她的太陽穴,甚至扯壞她的手機,凶狠嗆聲若不從就直接開槍。女子嚇得不敢反抗,慘遭性侵得逞,直到2024年5月28日才鼓起勇氣報警。
然而,二審法官審理時卻發現案情並不單純。首先,女子雖能清楚背出車牌與地址,但她提供的「進屋前門牌照」,拍攝時間竟是2023年12月22日,與案發日期完全兜不攏。其次,法官查出該處根本不是莊男租的,他只是偶爾借住;且屋友的證詞與女子畫出的房間格局、遭侵犯位置也有明顯出入。
此外,女子宣稱事後有向應召站主管及現任丈夫(同為集團司機)哭訴,但法官認定這僅是「轉述」,並非目擊的獨立證據。攤開雙方對話紀錄,內容全圍繞在1萬8000元的債務與房租,隻字未提性侵一事。雖然女子在開庭時情緒崩潰痛哭,但她也自承患有自律神經失調及感情困擾,難以證明眼淚是因本案而流。基於罪疑惟輕原則,二審認定檢方證據無法達到有罪門檻,推翻一審判決,判莊男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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