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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看海散心遇色阿伯 被撲倒摸遍全身超慘!他被逮辯:為了要救人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看海遇色狼遭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看海遇色狼遭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花蓮一名女子小禎(化名)日前獨自到北濱公園看海、散心,一名江姓男子上前搭訕,並趁四下無人之際伸手對她揉胸、摸臀,小禎是報警提告,江男應訊時辯稱,小禎差點不慎落海,他為了救人才不小心有身體碰觸。法院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判江男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8月18日下午3時許,江姓男子在花蓮市北濱公園海岸邊,見小禎獨自在海邊看海,於是便上前向小禎搭訕、聊天,江男趁機撫摸她的雙頰,並強行江小禎壓在地上,一邊撫摸她的大腿與屁股,一邊試圖解開她的內衣釦子,小禎掙扎起身逃離,江男又強行抱住她,並對她揉胸猥褻達10多分鐘。

事發後小禎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涉案的江男,他應訊時辯稱,當時小禎快要失足落海,他在救人的過程中,有不小心碰到小禎的大腿、臀部、腰部、胸部,當時是她嚇了一跳,所以自己跑過來抱我。江男還說,因為右腳腳踝去年有開過刀,當時腳很痛躺在地上,側躺壓到她的大腿,所以用左手抱著小禎,因為腳痛掉眼淚滴到她的臉上,有用手把她臉上的淚撥掉,沒有故意撫摸她。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江男辯稱拯救女子過程中,不慎觸摸到她的臉頰、大腿、臀部、腰部、胸部等處,時在實難以想像為何會觸碰到如此多的身體隱私部位,可見江男當下乃蓄意、長時間為之,且女子與江男素不相識,沒有杜撰劇情誣陷江男的動機,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江男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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