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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搭公車摔倒4個月後死亡⋯家屬怒告求償23萬元!法院判決出爐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周婦搭公車摔倒4個月後身亡,家屬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判賠12萬餘元。(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周婦搭公車摔倒4個月後身亡,家屬提告求償,橋頭地院判賠12萬餘元。(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高雄市周姓婦人日前搭公車於車內摔倒,撞傷頭部、手腳入院治療,最後併發硬膜下出血及泌尿道感染,於4個月後不治。家屬提告求償23萬4588元,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調查認為,駕駛陳男未注意乘客安全貿然起駛有過失,判他和高雄客運公司應連帶賠償12萬8588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10年7月21日6時許,周姓婦人搭上由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但上車後周婦尚未站穩或找位子坐下,車子就貿然起駛,導致周婦重心不穩向前摔倒,頭部挫傷併枕部血腫、左手肘擦傷、左膝擦傷之傷勢,進而併發硬膜下出血及泌尿道感染。

周婦同年11月9日不幸身亡,家屬提告針對高雄客運及陳姓司機求償醫療費用、養護之家費用、聲請監護宣告費、遷出仁愛之家之清潔費、撫慰金等,一共23萬4588元。

橋頭地院岡山簡易庭調查認為,周婦泌尿道感染與摔倒因果無關,且除清潔費、監護宣告費部分求償款項無必要,判決高雄客運及陳姓司機應連帶賠償12萬8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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