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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自撞「髖關節脫臼」遭質疑拖10時才酒測?林園分局:當時他呼吸困難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呂姓偵查佐下班自撞髖關節脫臼,遭質疑10小時後才抽血測酒測值,林園分局回應。(圖/翻攝畫面)

▲呂姓偵查佐下班自撞髖關節脫臼,遭質疑10小時後才抽血測酒測值,林園分局回應。(圖/翻攝畫面)

高雄市林園分局呂姓偵查佐於17日凌晨3時許下班騎車返家途中,在大寮區力行路擦撞停放於路邊的自小客;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處理,並將人送醫救治,卻傳出警方未依規定對呂姓偵查佐進行酒測,事發10小時後才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測出來的結果恐怕已失準。對此,林園分局表示,呂員因呼吸困難無法完成酒精吹氣測試,報請地檢署取得血液檢測鑑定許可書後,才由醫院對呂員進行血液酒精採驗。

呂姓偵查佐於17日凌晨3時許,下班騎車返家,行經大寮區力行路,因為不明原因撞上停放在路邊的黑色自小客;車尾左側出現明顯車損,而當時呂姓偵查佐連人帶車倒地,大寮所及交通分隊員警獲報後立即到場處理,疏導交通,並依規定測繪、照相處理,同時將髖關節脫臼的呂員送醫救治,進一步深入調查車禍原因。

員警處理此交通事故卻遭到質疑,當下並未依規定進行酒測,拖到10個小時後,由醫院進行抽血檢測酒精濃度;對此,林園分局表示,呂員車禍受傷後,於現場進行救護,呼吸困難無法完成酒精吹氣測試,故對其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員警於現場拍照、測繪後,趕至醫院了解當事人狀況及製作訪談紀錄表,由於呂員手術經家屬評估後,決定轉院,因而在整個過程中又更加費時,完成相關書卷後,於9時將肇事駕駛人血液檢測鑑定許可書傳真高雄地檢署。

由於法務部為確保採證程序合法及證據能力,並避免執勤員警承擔違法採證風險,已於2月25日發函,需以「正本資料」送至地檢署聲請,因此高雄地檢署於10時回覆後,林園分局於11時許將書卷送達地檢署;同日下午2時47分地檢署開立許可書後,再將其送達醫院,由醫院對呂員進行血液酒精採驗,未檢出有酒精反應,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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