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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憲法法庭辯論 法務部:死刑合憲!台灣有嚴謹審判、救濟程序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違憲否,召開言詞辯論庭。(圖/翻攝自憲法法庭YT直播)

▲憲法法庭23日針對死刑違憲否,召開言詞辯論庭。(圖/翻攝自憲法法庭YT直播)

憲法法庭23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憲法審查,開庭辯論死刑違憲或合憲。代表法務部發言的檢察司長郭永發認為死刑合憲,死刑並沒有違反生命保障權、侵犯人性尊嚴,更非構成酷刑。死刑是最後手段,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視個案而定。台灣有再審或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救濟,無次數限制,已是嚴謹且有特別程序保障。上午場的開庭自下午1點20分結束,下午2點30分續行辯論。

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訊後須於3個月內宣判,若有必要,得延長2個月。除了聲請人方的訴訟代理人及法務部代表,另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團體代表等陳述意見。而原15名大法官中,有3人因曾參與死囚案審理或辯論,包括尤伯祥、蔡彩貞及蔡炯燉,因此全案由12名大法官審理。

代表法務部的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大法官過去曾有3次解釋死刑合憲,現行社會價值觀也沒有改變,高達8成民眾贊成應該維持死刑。而世界上多數國家皆透過立法、修憲等程序廢除死刑,必須立法及行政機關都有相當程度共識,但台灣目前尚未有共識,不應透過憲法審查方式廢除死刑。

而死刑並不是當然違反生命權的保障,憲法保障生命權也非絕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死刑也並非當然侵害人性尊嚴,更當然不是「酷刑」,不違反比例原則,僅針對情節最重之罪,無其他刑罰可能狀況下的最後手段。

以日本最高法院判決,死刑是對生命永久剝奪,因此是否適用得非常謹慎,若犯罪責非常重大之罪,死刑極刑在不得不然的狀況下,是可以被接受。而刑罰本身,並不問種族、宗教、性別、教育等差別待遇,符合平等原則。

在台灣,近5年來殺人罪確定的案件共476件,僅有1件死刑定讞,現在台灣的死刑審判程序相當嚴謹。且台灣的死囚也有非常上訴、再審、憲法審查等救濟方式,沒有次數限制,對於死刑已有特別的程序保障。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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