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小燈泡 王景玉聲請停止審判遭駁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內湖女童命案,涉嫌當街斬首女童「小燈泡」的被告王景玉,跟其律師聲請停止審判遭士林地院駁回,王不服提起抗告,今(27)日遭高院裁定駁回。

3月28日上午,33歲的王景玉尾隨4歲的小燈泡和女童母親,趁機持刀朝女童頸部狠砍,導致女童頭與身體分離,殘忍行徑引發全民激憤。王景玉被檢方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極刑。士林地院日前開庭時,勘驗王在看守所與父母面會的對話,王的雙親要他認錯、道歉,否則會被關到死,王則拜託父母替他籌200萬賠償對方,換取交保,由於被害家屬從未提及賠償 ,王的說法毫無根據。

王景玉遭院方移送至北所(翻攝畫面)

▲王景玉聲請停止審判遭駁。(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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