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拒讓同志登記結婚 北高行引釋字748號認定違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對女同志3年前登記結婚,被中正區戶政事務所拒絕,伴侶盟替2人提起行政訴訟後,因司法院受理祁家威聲請釋憲,該案暫停訴訟,直到今年5月同婚釋憲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9)日重啟審理,法官依照大法官748號解釋文,認為戶政事務所駁回同婚登記的處分「顯然已違法違憲」。

開庭時法官詢問戶政事務所,依據釋字第748號解釋,當時拒絕2名女同志登記結婚顯然違法,是否有意撤回原處分,並具狀說明婚姻登記的審查要件,司法機關是否有此權力直接代戶政單位進行婚姻登記的審查。

戶政事務所主張,當時是依照民法規定,婚姻登記應為一男一女,才予以駁回,在立法機關未明確訂定相關法令前,仍然無法受理同性別的婚姻登記申請,僅可以進行同性伴侶註記。

伴侶盟表示,將於3周內提出專家學者對於釋字748號當中,2年立法限期內相關機關應如何應變的見解,以利法院進行判斷。法院最後諭知,準備程序終結,預計9月底開始進行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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