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酗酒又家暴!生病入住護理之家「兒拒撫養」 法院判決出爐

2025/01/26 22:43:00

圖、文/CTWANT

 

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CTWANT)

▲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CTWANT)

苗栗縣一名男子過去擔任職業軍人,染上酗酒、賭博惡習,甚至積欠高利貸,還多次對家人家暴,自兒子小學畢業後,就不曾與小孩聯繫,也沒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兒子近日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得知父親因病被安置在護理之家,要求他負擔費用,於是決定依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近日獲法院裁准。

根據裁定書,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父,然相對人有酗酒及賭博惡習,並積欠高利貸,生活費由母親負擔,且相對人為職業軍人,大部分時間不在家,聲請人亦是由母親照顧;嗣相對人與聲請人母親於民國84年離婚,聲請人原係與外公共同居住,至國小二年級時被聲請人祖父母帶至苗栗照顧,生活費由祖父母負擔。

聲請人表示,當時相對人已無工作,返家時常對聲請人及祖父母為家庭暴力行為,故聲請人小畢業後,即由母親帶回扶養,迄今相對人未與聲請人有任何聯繫與支付扶養費,豈料近日聲請人接獲苗栗縣社會局通知,稱相對人因病入住護理之家,並要求聲請人負擔安置費用,但因相對人未盡對聲請人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法請求免除聲請人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

對此,相對人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僅具狀陳稱對於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法官裁定,無異議。苗栗地院審酌,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直系血親為家庭暴力之行為,且相對人未給付聲請人之扶養費用,亦未承擔對聲請人之保護教養責任,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對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從而,聲請人請求免除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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