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竹北天坑案結果出爐!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判刑6年半…沒收1483萬

記者 羅欣怡、吳泊萱 新竹報導
2026/07/13 16:45:00
2026/07/13 17:00:53 更新
竹北天坑案一審結果出爐,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遭判刑6年6月,並沒收1483萬不法所得。(圖/翻攝自新竹縣議會官網)
竹北天坑案一審結果出爐,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遭判刑6年6月,並沒收1483萬不法所得。(圖/翻攝自新竹縣議會官網)

新竹縣長楊文科涉入竹北天坑案,在2024年被依貪污罪起訴,檢方認定楊文科涉嫌圖利豐邑集團違法復工,建請判處10年以上徒刑。全案歷經1年多審理,新竹地院今日(13日)宣判,楊文科無罪。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判處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483萬;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及總經理邱崇喆,各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回顧案件發生經過,竹北市豐邑機構「豐采520」建案施工期間多次發生坍塌,其中2023年4月27日發生特斯拉轎車掉入坑洞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檢警調查發現,建案施工過程涉及擋土設施設計變更、地質改良樁減量等情形,疑有降低工程成本、影響施工安全之虞,並進一步追查官商間是否涉及不法介入。

全案於2024年7月偵結起訴,檢方認定楊文科涉嫌在建案停工後介入協調復工事宜,未善盡監督責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楊文科、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豐邑機構創辦人劉樹居、總經理邱崇喆等12人。

案件歷經1年多審理,今日一審結果出爐,楊文科獲判無罪。時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江良淵,判處6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483萬;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及總經理邱崇喆,各判處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新竹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前工務處長江良淵,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另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經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4年。

前工務處建管科路工黃彧思,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違背法令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

豐邑機構董事長劉樹居,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豐邑機構總經理邱崇喆,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0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盧永吉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8月;教唆偽證罪二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與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劉進乾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共犯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處有期徒刑1年;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

黃淑美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10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李明強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教唆偽證罪,處有期徒刑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陳至忠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洪建興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胡坤銘共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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