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回喪失中國籍證明「10年」才能參選 梁文傑:杜絕雙重身分灰色地帶

記者 林瑞恩 報導
2026/07/16 16:42:00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主持例行記者會。(圖/翻攝畫面)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主持例行記者會。(圖/翻攝畫面)

今(16)日午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主持例行記者會,說明各項兩岸時事議題。昨日中選會公告,原大陸地區人民申請登記為我國候選人之前,必須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起屆滿10年,才具有登記資格。對此,梁文傑進一步說明。

關於中國人來台身份問題,梁文傑說明,政府給身分證後,會要求他三個月內要回到中國除籍,把除籍證明繳回來。但陸委會發現,這麼多年來,有不少人並沒有拿回除籍證明。也就是說,這些人的狀態就是同時擁有台灣與中國居民身分,這樣的雙重身分,在現行法規裡是不允許參選的。現在政府要做的是正本清源,繳回證明後起算十年後,才符合參選資格。

梁文傑強調,不是說拿到身分證起十年,是從「繳回除籍證明」起十年,避免雙重身分帶來的灰色地帶。

外界也好奇,此次宣布是否因為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風波帶來的影響?梁文傑表示,不是因為個案,而是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例從1992年到現在,確實有不少原大陸地區居民沒有除籍,這個部分就是制度上必須要處理的,沒有任何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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