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法「柯文哲條款」引爭論 專家籲應廣納意見審慎評估

記者 楊佩琪 台北報導
2026/07/16 16:43:00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劍青檢改、經濟刑法協會16日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制度研討會,針對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進一步討論。(圖/翻攝畫面)
最高檢察署、劍青檢改、經濟刑法協會16日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制度研討會,針對外界稱為「柯文哲條款」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進一步討論。(圖/翻攝畫面)

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等,引發外界不小討論,被稱為「柯文哲條款」。最高檢察署、劍青檢改、經濟刑法協會16日舉辦刑事訴訟羈押制度研討會,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羈押並非「押人取供」,而是確保司法程序不受干擾。多名學者專家也表示,修法影響之大,恐成犯罪「保護傘」,籲立法院應廣納意見,審慎評估。

鄭銘謙表示,檢察官聲請羈押是為防止被告、共犯、證人勾串,不是為了便利偵查,更不是所謂「押人取供」,而是確保司法程序不受干擾,逐步釐清犯罪全貌。法務部也始終認為,人權保障與犯罪防治並非對立,偵查審判能有效運作,也應在追訴重大犯罪同時,確保被告的防禦權及人身自由受到充分尊重,應回歸制度本身進行充分討論。

代理檢察總長徐錫翔則表示,如果在刑事訴訟程序的設計上,沒有兼顧第一線偵查的實際需求,勢必會削弱國家刑罰權的實現。必須在保障基本人權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取得最切確的平衡。

包括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顏榕與教授王士帆、清華大學科法所教授連孟琦、兼任助理教授級實務教師陳重言、雲林科技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惲純良等學者專家,以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錦鴻、高等法院法官施育傑等人,也分別提出見解。

表示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恐影響保全證據及證人保護。縮短羈押期間,應兼顧犯罪型態與偵查需求。限制檢察官抗告權,將連帶全面封殺被害人、告訴人或代理人的救濟權,涉及複雜洗錢、追查金流的經濟刑法領域,真正得利的恐怕是詐騙集團。

此外,搜索禁止離去性質與憲法第8條第2項「因犯罪嫌疑而受逮捕、拘禁」有別。此次修法草案無論就憲法原理、法學理論、比較法或偵查實務觀察,均仍有進一步審酌空間,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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