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新竹棒球場案涉多項違失 已糾正新竹市府、運動部

2026/07/17 13:34:00

 

新竹市立棒球場調查報告出爐,監察院已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立棒球場調查報告出爐,監察院已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立棒球場調查報告出爐,監察委員陳景峻等人今天說,新竹市府在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中存在多項違失,包括未驗收即使用、設計施工不達標準等,監察院已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

關於新竹市立棒球場調查報告,監委陳景峻等人說,新竹市府辦理市立棒球場統包工程未驗收即先使用、統包商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資格違反建築法、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增購原招標減項內容也違反採購法等皆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已通過糾正新竹市府與運動部。

新竹市立棒球場案已經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通過,糾正新竹市府及運動部。監委陳景峻、郭文東、張菊芳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新竹市立棒球場設施老舊損壞,新竹市府在民國105年向原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部前身)申請新台幣3億5300萬元全額補助,最終教育部在106年核定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計畫經費8億7643萬1580元,並由中央補助70%,但後續新竹市府在工程尚未竣工情況下於111年7月22日辦理職棒開幕賽營運,發生球員受傷事件,也引發球場工程品質疑慮。

經監委調查,發現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截至111年7月20日止實際進度99.913%,已接近完工狀態,如欲部分先行使用,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並無不可,但應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新竹市府當時則是辦理5場空間點交會議,過程欠嚴謹且監辦單位也未參與,相關缺失並未透過驗收作業程序進行改善,後續釀成球員受傷事件,斲傷政府施政形象,新竹市府有重大違失。

二,監委說,巨佳公司承攬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但未能達到契約規定的效能標準,如球場未能於30分鐘內排水,未清除表土層中直徑大於3公分的所有石礫、混凝土塊,及其它有害草種生長的雜物等,且球場覆土下方設計的地下停車場,實際覆土厚度超過結構分析許可的重量,斷面強度並未達到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所可確保的「安全程度」,必須辦理一連串改善作業,也有違政府採購法第24條相關規範。

監委也表示,此案專案管理(含監造)廠商艾奕康公司也未嚴格把關發揮品質管理功能,導致球員受傷事件後,因巨佳公司履約瑕疵改善等爭議處理延宕,球場迄今仍無法正常營運使用,新竹市府監督管理不周,核有嚴重違失。

三,監委指出,新竹市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督導過程的查核意見,竟錯誤指示成球員兼裁判,讓艾奕康公司在110年3月19日第6次提送修正監造計畫送審,再由艾奕康公司同月23日自行核定,新竹市府則於同月26日同意備查,形同艾奕康公司審查核定自己辦理的監造計畫,教育部及新竹市政府實有失督導專業,核有重大違失。

四,監委說,此案依建築法規定,投標廠商資格僅能以依法登記開業的建築師為限,新竹市府卻讓不具備「開業建築師」資格的艾奕康公司得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且與政府採購法第37條規定未合,核有違失。

五,監委也提到,新竹市府辦理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招標延宕,歷經流標檢討會議後決定減項發包施作決標,但卻錯誤引用適用法條,衍生工程會函頒的「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情事,也核有違失。

對於公務人員究責部分,監委說,關於此案公務人員行政責任,相關刑事案件尚在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中,加以行政責任的究責與刑案偵辦資料有所關聯,因此將待地檢署偵辦情形,再行處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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