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兒襲胸摸下體149次 過追訴期只能算7次判1年

2017/12/20 06:34:00
2017/12/20 06:34:40 更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單親爸爸離婚後,取得兒女的監護權,竟然對女兒伸出狼爪化身鬼父。對13歲的女兒襲胸、摸下體性騷擾。最後被判1年徒刑;另外賠償女兒50萬元。

該名單親爸從2014年3月開始,趁著騎機車載女兒出門時撫摸其下體,還揉捏女兒胸部。除此之外,家暴毆打女兒甚至監禁,少女不堪其苦。

事後少女和女網友透露此事才東窗事發,少女母親得知後震怒,上警局報案。根據檢方調查統計發現,鬼父對女兒襲胸摸下體149次,依猥褻罪起訴。

但很可惜,性騷擾只有半年追訴期,只能追溯7次惡行,加上家暴等傷害罪判決1年徒刑,40天拘役。

性侵、受害者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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