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浩鼎案遭檢方傳訊?陳建仁辦公室:報導細節與事實不符

2016/08/31 10:43:00
2016/08/31 10:43:09 更新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副總統陳建仁因浩鼎案,在520就職後以證人身份遭士林地檢署傳訊一事,陳建仁辦公室今(31)日發出聲明,表示相關報導中,包括就訊日期、相關細節資訊均與事實不符,為免錯誤訊息混誤輿情,特此聲明。

陳建仁 記者林敬旻攝

▲圖/記者林敬旻攝

陳建仁辦公室表示,副總統是在今年的5月11日上午約11時,以證人的身份在競選辦公室協助檢方辦理相關案件,當天就訊的檢察官是士林地檢署的黃德松檢察官,待證事由是以「張念慈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就訊時間約三個小時。

陳建仁辦公室聲明,有關媒體報導包括就訊日期、相關細節資訊均與事實不符,至於詳細就訊內容,基於尊重司法並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不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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