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欠6千找上「高利貸」慘遭性侵陷入深淵!她輕生獲救…惡狼卻跑了

記者 陳弘逸 報導
2026/07/01 13:16:00

記者陳弘逸/宜蘭報導

少女因積欠友人6000元遭催討,竟找上高利貸,還遭放款人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PIXABAY)
少女因積欠友人6000元遭催討,竟找上高利貸,還遭放款人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PIXABAY)

宜蘭17歲女子小花(化名),因積欠友人6000元遭催討,竟找上放貸的朱姓男子借款1萬元當場預扣第1期利息2000元,實際只拿8000元,隔天又被載到旅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少女輕生未遂,但重傷留有後遺症;朱男挨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部分,遭判6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又因他多次未到庭,目前遭到通緝,上訴也被駁回。

判決指出,17歲女子小花(化名)2024年6月5日,因積欠友人6000元遭催討,輾轉認識放款的朱男;男方開賓士載少女,要求借款1萬元需開立2萬元的本票擔保,並當場預扣第1期利息2000元,實際只拿8000元,允諾於1週內還款。

隔天朱男就把小花載到宜蘭某汽車旅館,強制性交得逞;事後深感絕望與噁心,少女萌生輕生念頭,從自家天井跳下,所幸,摔落送醫救治而獲救,但造成,下肢癱瘓、多處骨折與內臟撕裂傷,經長期復健始恢復行走功能,但留下神經性膀胱肌力受損後遺症。

此案審理期間,朱男坦承借款,否認重利與性侵,更反控小花吸毒、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思緒混亂,跳樓與他無關。

不過小花指證歷歷,此案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依據醫院診斷證明、消防救護紀錄、旅館監視器畫面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定供述相符。

法官認為,朱男正值青壯,卻為貪圖不法利益放高利貸,更為滿足私慾性侵未成年少女,且審理期間,未達成和解或賠償,甚至多次未到庭,遭通緝。

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宣判,朱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部分,則判6年有期徒刑,沒收重利犯罪所得2000元沒收;妨害性自主與詐欺部分,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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