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坐檯小姐為妻…分居2年沒行房!尪突當爸「靠親子鑑定」揭超綠真相

記者 陳弘逸 報導
2026/07/07 14:38:00
丈夫跟在KTV坐檯小姐結婚,雙方分居2年,妻子跟酒客發生一夜情懷孕。(示意圖/AI生成)
丈夫跟在KTV坐檯小姐結婚,雙方分居2年,妻子跟酒客發生一夜情懷孕。(示意圖/AI生成)

彰化男子小綠(化名)跟KTV坐檯小姐小花(化名)結婚,婚後3年分居,並協議離婚;未料,男方卻收到,戶政單位的來函,要求辦理新生兒命名登記;經查發現,妻子跟酒客發生一夜情懷孕,因此,憤而提告前妻跟小王;但無法證明小王「明知故犯」親權因此免賠,至於前妻則需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20年3月結婚,未料,婚後金錢觀念與生活習慣不合,於2023年分居,又在2025年調解離婚,卻在同年10月,突然收到戶政單位的來函,要求辦理新生兒命名登記。

小綠錯愕,兩人分居近2年根本沒有發生性行為,經親子鑑定後,發現生父為小王大壯(化名)經推算,受胎時間為婚姻存續期間,因此,憤而提告前妻小花、小王大壯200萬元。

面對指控,前妻小花坦承孩子確實是大壯的,但反控前夫小綠頻繁借錢導致她承受極大經濟壓力才分居;至於小王是在KTV工作的熟客,當時因「喝茫了」雙方發生「一夜情」,但主張,他跟前夫已調解離婚,已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大壯主張,他跟小花是酒客與坐檯小姐的關係;該娛樂場所出入複雜,一般人根本難以想像會有已婚婦女在該處上班,且女方未透露已婚身分,直到她領取媽媽手冊後才知道對方懷孕,並非「明知故犯」。

綜合相關證據,雖小綠仍有權就「侵害配偶權」求償;但無法舉證大壯在明知小花已婚情況下,發生侵害配偶權行為,因此大壯免賠。

審酌小花大學畢業,現育嬰留職停薪中尚未復職,之前擔任公司作業員,月收3萬多元,需撫養幼兒,名下無不動產;審酌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婚姻維繫期間不長,判他應賠償前夫小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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