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面對遺囑執行人重大犯行 投保中心何時挽救長榮公司治理?

律師呂函諭 報導
2026/07/15 12:00:00
2026/07/15 14:20: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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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文/律師 呂函諭

今年7月6日,檢調至長榮集團辦公室、張國華等人的住家進行搜索,並帶走以張國華為首的內線交易被告進行訊問。這起震驚各界的刑事案件緣起於張國華在112年8月長榮海運處分長榮航空股票的利多消息公開前,買進巴拿馬長榮國際(EIS)近15.7萬張持股,擬制獲利高達21.1億元,張國華更遭北檢諭令1.2億元天價交保。

面對遺囑執行人重大犯行,投保中心何時挽救長榮公司治理?(圖/本人提供)
面對遺囑執行人重大犯行,投保中心何時挽救長榮公司治理?(圖/本人提供)

最高法院於2024年8月判決確定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真實有效,四子張國煒可接任總裁並單獨繼承百億財產。但張榮發長子張國華透過遺囑執行人操作,成為唯一掌控長榮集團經營權之人。台北地檢署最近卻查出,張國華於2023年6月涉嫌長榮海運內線交易牟取暴利。這件弊案造成長榮集團各公司股價在檢調搜索後應聲下跌,承受慘痛代價的莫過於廣大的證券投資人。

已經背負1.2億元交保重責的張國華,究竟適不適合繼續擔任長榮海運董事?但事發至今,負責上市公司解任案件的投保中心卻杳無音訊,投保中心應立刻擔起督促市場的重責,對張國華提起裁判解任訴訟,否則如何面對權益嚴重受損的長榮海運全體股東及證券市場廣大的投資人?

至於張國華為何成為檢調偵辦長榮海運內線交易案的核心被告?追根究柢,實係創辦人張榮發的4位遺囑執行人為張國華大開後門所致。根據遺囑的確定判決,張榮發明確表示集團要由張國煒接班,但遺囑執行人卻在張榮發離世後,將掌控長榮集團最重要職位的EIS常任總裁指定由張國華擔任。

遍觀張榮發遺囑,隻字未提張國華的名字,實在難以理解遺囑執行人究竟有何正當理由選任張國華掌管長榮集團。此舉也造成張國華可以將EIS持有的長榮海運股票賣給自己,爆發內線交易案;且張國華選在長榮海運112年除息日即股價最低當天出售EIS的持股,不顧EIS的股東權益,只求最大私利,更留下高額的股利所得稅由EIS的股東負擔。

依法論法,當初違反張榮發遺囑意思,選任張國華為EIS常任總裁的4位遺囑執行人,無異是幫助張國華進行內線交易、侵害EIS股東權利的關鍵角色!且其中2位遺囑執行人戴錦銓與柯麗卿竟然同列內線交易案被告,實在有愧於張榮發當年的託付,應盡速解任職務,徹底解決被告之間互利共生的利益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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