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拉手喝斥!搭台鐵偷摸少女大腿內側 噁男辯癲癇發作仍判刑

記者 楊忠翰 基隆報導
2026/07/16 15:42:00

 

黃男在台鐵區間車的車廂伸手撫摸鄰座少女大腿內側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黃男在台鐵區間車的車廂伸手撫摸鄰座少女大腿內側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基隆市1名50多歲黃姓男子,去年8月間搭乘台鐵區間車時,竟伸手撫摸鄰座少女大腿內側,遭到對方父親出面制止,並對黃男提出告訴;黃男辯稱,自己癲癇發作,不知發生何事,但基隆地院不採信其說法,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黃男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5年8月9日晚間9時許,黃男搭乘台鐵4244次區間列車,與少女及其父親比鄰而坐,當列車通過汐科站時,黃男突然伸出左手,先穿過少女側背包的背帶,再撫摸其右大腿內側,少女嚇得不知所措,還默默掉下眼淚。

少女父親察覺異狀,當場出言喝斥黃男,同時撥開其手臂,有的乘客協助報案,有人則幫忙通知列車長,還有人遞衛生紙安撫少女,鐵警上車逮捕黃男,全案訊後依性騷擾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黃男。

黃男應訊時辯稱,自己有癲癇病史,當時突然發作,導致他全身無力、意識不清,不知車廂內發生何事;律師則主張,黃男受到疾病影響,欠缺犯罪意圖,請求判決無罪。

少女父親證稱,當時他將黃男的手拉開後,對方神智清醒,還回嗆:「摸一下不要緊」;目擊乘客亦證稱,當時黃男並未出現昏厥、抽搐、癱軟等癲癇症狀,言行舉止與一般人無異。

法官認為,黃男犯案時並未處於癲癇發作狀態,辯詞不足採信,加上他犯後飾詞狡辯,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犯罪情節、經濟條件等情狀後,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黃男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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