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最高可罰3600元

2017/12/14 13:53:00
2017/12/14 13:53:38 更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4)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增訂酒駕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卻仍無照駕駛者,罰款從6000到12000元加重至9000到18000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此外也修正若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最高可開罰3600元。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若酒駕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卻仍無照駕駛者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而在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部分,罰款從600元到1800元加重為1200元到3600元;另外若未禮讓視障者,汽機車開罰2400元到7200元,自行車等慢車罰600元到1200元。

切道若打錯方向燈,7月將開罰(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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