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客注意!台中市擬推新規定 違者自行負擔「搜救費」

2016/04/20 11:02:00
2016/04/20 11:02:56 更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登山客因腳踝扭傷以致無法行走,消防局出動直升機救援,卻發現該名登山客仍能正常行走,遭外界批評浪費公帑。對此,台中市研議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若在惡劣天候入山,違者可罰2至10萬元,且搜救費用得自行負擔。

登山客

美聯社/達志影像

▲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台中市消防局與相關單位近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期望在颱風季節前完成程序。假若「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完成立法,可以約束登山客入山行為,包含海陸颱風警報預計發布前72小時禁止入山,進入特定山域時得投保意外險、災難險。

此外,若團體或個人應攜帶衛星定位儀、衛星電話或無線電等配備,且攀登高海拔山域須有專業嚮導,不符規定可處2至10萬元罰鍰,搜救費用也要由獲救民眾自行承擔。期望能藉此減少國家救援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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