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上路影響千萬人 8月起未做1事恐挨罰

記者 倪譽瑋 報導
2026/06/24 22:50:00
2026/06/24 23:12:24 更新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未來雇主拒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違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示意圖/資料照)
未來雇主拒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違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示意圖/資料照)

2026年勞動部祭出修法,保障數千萬勞工權益,包含退休金選到「按月領取」可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領」、勞工的遺屬也在「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等。8月1日確立雇主有收取勞工自提6%義務,「拒絕會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將上路。

勞動部指出,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正式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包含五大重點:

過去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退休金請領選好「按月領取」、「一次請領」後就不能再改,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如今選擇月領退休金的勞工,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領。

法規也有針對遺屬代領退休金作出優化,過去勞工過世後,遺屬對勞退金專戶餘額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部分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但已過10年請求期無從請領。如今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同為勞工遺屬保障,過去僅保障勞工本人的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如今免受強制執行的範圍,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保障遺屬在家人(勞工)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針對雇主,部分事業單位曾出現拖欠勞工退休金後,透過變更負責人讓勞工求助無門,新制為此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另外,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確立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或代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若遭雇主拒絕或刁難,勞工可向勞保局申報。

延伸閱讀
setn live 現正直播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熱門新聞
熱搜新聞
相關新聞
其他人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