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墮胎3次」怒嗆結婚43年正宮:妳不放他走,我會殺了妳!下場曝光

記者 林昱孜 報導
2026/07/06 23:45:00
小三「墮胎3次」怒嗆結婚43年正宮:妳不放他走,我會殺了妳!法院判決出爐,她須賠48萬。(示意圖/PIXABAY)
小三「墮胎3次」怒嗆結婚43年正宮:妳不放他走,我會殺了妳!法院判決出爐,她須賠48萬。(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結婚長達43年的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竟在2025年與一名女子阿琴(化名)發展出不倫戀。兩人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更發生多次性關係,阿德事後清醒想回歸家庭,竟引發小三不滿,不僅奪走丈夫手機怒嗆正宮,甚至私闖民宅上演「宣示主權」的誇張行徑,新竹地院判決出爐,小三需賠償4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段婚外情始於2025年,阿琴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仍與其維持親密關係,直到今年元旦,阿德決意斷開這段畸戀,阿琴當場情緒失控,強搶阿德手機撥打給小美。她在電話中瘋狂叫囂:「我才是他最愛的人,為了他墮胎3次!」,隨後更語出驚人恐嚇:「妳如果不放他走,我會殺了妳!」,並夾雜大量不堪入耳的三字經,讓小美飽受驚嚇。

阿琴不僅口頭恐嚇,兩天後甚至變本加厲,利用不知從何取得的社區大門電梯磁扣,潛入小美住處,並以「大字型」倒在臥室衣櫃前,當時正在屋內打掃的清潔人員立即通知屋主報警。面對指控,阿琴辯稱自己是被強迫交往,當時闖入家中是「喝醉斷片」,但法官認為從取得磁扣到精準找到樓層與房門,這是一連串極具目的性的行為,絕非酒醉無意識狀態能完成,若真是被強迫,也不可能長期以夫妻相稱。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阿琴不僅侵害配偶權,更因恐嚇及擅闖民宅行為,嚴重侵害小美的自由、隱私與居住安寧,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最終判決阿琴需賠償配偶權慰撫金40萬元、恐嚇侵害自由權3萬元、侵害居住安寧5萬元,合計共48萬元。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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