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躪3幼女175次判663年!屏東獸父怕關上訴 二審法官無情打臉

記者 洪正達 屏東報導
2026/07/16 18:50:00
2026/07/16 20:08:37 更新

 

屏東四寶爸接連性侵3名親生女兒遭判刑累計663年,不滿判刑太重上訴求輕判遭法官打臉。(示意圖/PIXABAY)
屏東四寶爸接連性侵3名親生女兒遭判刑累計663年,不滿判刑太重上訴求輕判遭法官打臉。(示意圖/PIXABAY)

 

 

屏東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四寶爸」遭控自2020年起,涉嫌對親生的3名稚女伸出狼爪,不僅對大女兒多次猥褻、性侵,隨後就讀國小的二女兒與三女兒也相繼受害,3年內惡行高達175次,屏東地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該名父親累計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用法無誤,裁量合理,依法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與妻子及4名兒女同住屏東,自2020年起,他涉嫌以每個月約兩次的頻率,侵犯3名女兒長達3年,直到妻子察覺異狀經細心詢問後,女兒們才陸續吐露實情並向阿嬤求助,全案因而曝光,隨即由檢警介入偵辦,檢方調查期間,3名女童對受害過程指證歷歷,男子也坦承犯行,檢方偵結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仔細比對各項證據,雖其中15次犯行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但仍確認男子對3名親生女兒下毒手共達175次,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被告身為人父,竟悖逆人倫、反於綱常,嚴重摧殘幼女的心靈感受,並深遠影響其人格健全發展,因此針對175次犯行分論併罰,分別量處3年8個月至8年不等徒刑,累計總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不過一審時未定合併應執行刑。

男子因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適,男子上訴並無理由,裁定駁回,維持原判,仍未定合併應執行刑,不過依法令規定,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之上限為30年,該案後續定應執行刑時,最高刑期仍不會超過3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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