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不可以!女教授關懷抓男大生雙手「逼對視」逾越界線 判賠金額出爐

嘉義一名男大生指控校內一名女副教授對其「摸頭、抓雙手要求直視眼睛」,認為遭到性騷擾與侵害身體自主權,憤而向校方申請性別事件調查,雖然校方事後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但男大生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案經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女教授「抓手」的行為已逾越合理輔導界線,判賠5000元,女教授對此結果不服,已提出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男大生主張,2024年11月間在討論小組作業時,女副教授突然稱讚他「很可愛」,並在詢問可否摸頭後便伸手觸摸;到了2025年5月,他因個人身心狀況向老師請求延後繳交作業,女教授卻當場抓住他的雙手,要求他看著老師的眼睛,並要他承諾不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男大生表示,這些舉動讓他感受到極大壓力,事後不僅向校內申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也向法院遞狀提告。
面對控訴,女副教授辯稱,摸頭事件是發生在公開教室,當時是為了鼓勵學生的課業表現,且事前有取得學生同意;至於「抓雙手」的舉動,是因為當時學生主動提及自身的身心狀況,她純粹是基於教師關懷學生的立場,為了安撫學生情緒才短暫握住雙手,並要求他珍惜生命,絕對沒有任何不法或騷擾的意圖。
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摸頭事件因發生在公開場合、有其他同學在場,且女教授事前已徵得同意,屬於課業上的鼓勵,因此此部分不認定構成侵權。
不過針對「抓手」部分,法官指出,男大生已是成年大學生,教師雖有教育與關懷學生的職責,但仍應尊重學生的身體自主權。當時客觀上並無必須立即採取強制措施的急迫性,女教授抓住學生雙手並要求直視眼睛的行為,確實已逾越合理的輔導與管教界線,侵害了學生的身體權與精神自由,即便是出於善意,也無法免除侵權責任。
法官審酌,男大生事後為此接受了17次個別諮商,但考量女教授並無明顯惡意,純粹是基於教師身分關懷學生,屬於過失侵權,因此判決女教授應賠償精神慰撫金5000元,全案正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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