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私幼虐童!「掌摑腳踹、壓地痛毆」媽淚崩提告 母子負責人下場慘

記者 羅欣怡 報導
2026/07/07 12:04:00
新竹市3歲男童遭經營幼兒園的張姓母子不當對待。(示意圖/Pixabay)
新竹市3歲男童遭經營幼兒園的張姓母子不當對待。(示意圖/Pixabay)

已遭廢照的新竹市私立博玉幼兒園,2024年由張姓母子檔接手經營,分別擔任負責人和園長職務,但兩人對孩子非常無愛又沒耐心,只要吵鬧或不聽話,就會暴力相待,有多名幼童受害。有家長指控,3歲的孩子遭不當對待,身體遍體鱗傷,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與1年9月,民事部分再判2人需連帶賠償男童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賴女分別為幼兒園的負責人和園長,2025年2月某日,張男強行抱起蹲在地上的男童限制他的行動、為了讓男童入睡,用手、腳強壓在男童身上,甚至賴女要求男童不要吃手未果,還緊掐男童手腕、用力摔男童右手,並拿男童左手拍打左臉頰10下,又抓男童衣襟、左手往前推,使男童跌坐在地,還對男童口出惡言:「你有病啊?」家長調出園內監視器畫面,看到孩子被如此對待,心痛不已。

法官從監視器錄影畫面中甚至可聽聞男童尖叫聲音,遭張男毆打、腳踢、踩踏時,男童哭吼、尖叫,趴地嘶吼哭泣約2分鐘,並面露恐懼眼神。

法官認為,張男依體型優勢,對毫無反抗能力幼童壓制身體,實已屬暴力行為,足認其犯罪手段惡性重大;其母賴女,則因而心生不滿,進而用力推男童使其跌坐在地,僅係為宣洩其對男童的不滿,根本不是管教行為。

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與1年9月,民事部分再判2人需連帶賠償男童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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