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全給小孩!丈夫逝世她拋棄繼承 竟埋下「補稅」大地雷

記者 陳韋帆 報導
2026/07/03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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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愛子心切的媽媽,在丈夫逝世後選擇拋棄繼承,讓兩名子女平分丈夫留下的1,500萬元存款,不料最終竟惹稅上身!(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愛子心切的媽媽,在丈夫逝世後選擇拋棄繼承,讓兩名子女平分丈夫留下的1,500萬元存款,不料最終竟惹稅上身!(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名愛子心切的媽媽,在丈夫逝世後選擇拋棄繼承,讓兩名子女平分丈夫留下的1,500萬元存款,不料卻埋下課稅地雷,原來丈夫後來還有祖產土地60萬徵收款核發,而配偶本來應該擁有553萬的配偶扣除額因拋棄繼承而消失,最終惹稅上身!

根據財政部資料,今年遺產稅的免稅額維持在1,333萬元。在扣除額部分,若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生存配偶,則依法可享有553萬元的配偶扣除額。

個案中的媽媽,丈夫逝世後,決定將遺產1,500萬都交給子女平分,她也相當聰明,先自行計算遺產繼承免稅額,遺產免稅額1,333萬元、子女扣除額112萬、喪葬費138萬,合計1,583萬,所以1,500萬現金由2子女繼承可免稅,於是就辦理了拋棄繼承。

原以為事情結束了,孰料,近期丈夫祖先的一筆60萬元土地徵收款核發,才讓原本驚險過關的遺產淨額瞬間轉為正數,面臨補稅困境。

鄭文在指出,配偶繼承擁有553萬扣除額,但媽媽拋棄繼承後,該權利自然喪失,真正正確的做法其實是「遺產分割協議」,繼承人們只要在申報遺產稅並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後,共同簽署一張分割協議書,就能在維持配偶扣除額的前提下,順利將1,500萬元及徵收款全數分配給兩位小孩,完全不需要多此一舉辦理拋棄繼承。

依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規定,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這項法令保障了繼承人內部協議的自由,就算配偶一毛不拿,也不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本案若非及時發現,媽媽盲目操作自由市場中自以為便利的民俗程序,差點就將先生留下的家族資產平白奉獻給稅務機關。

鄭文在提醒,雖然政府部門基於便民服務,讓許多不涉及不動產的單純存款繼承案件得由民眾自行申報辦理,免委託專業人士。但法令多如牛毛,且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在沒有專業地政士的稅務規劃與把關下,缺乏對遺產及贈與稅法全面理解的自辦案件,很容易因一字之差而引發連鎖課稅危機。繼承發生時,務必先將免稅證明與取得時間點審閱一遍,謀定而後動才是明哲保身之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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