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夜班店員喝拿鐵累忘結帳!二審逆轉判無罪 王至德:司法要讓人民信任

徐姓超商女店員去年支援大夜班時,因累計連上18個小時班,太過勞累下忘記為自己沖泡的75元燕麥奶拿鐵結帳,事後遭雇主提告業務侵占。一審判刑3個月,高院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定讞。法官罕見在判決書中痛批雇主「以刑逼民」,更甚至點名檢察官與一審法官盲目辦案,淪為冷酷法條的機器,引爆法界與社群熱烈討論。
回顧這起案件,徐姓女子去年5月到北投區超商單獨支援大夜班,因疲憊恍神未結帳沖泡一杯75元燕麥奶拿鐵,女店員辯稱是在店內監視器下公開沖泡,且還有26杯預購拿鐵未兌換,無侵占犯意。她強調當天無薪幫同事代班,因連續工作數日、體力達極限下才漏掉結帳,店長與同事以此疏忽及鮮食延遲上架為由,對她提告業務侵占並索賠1萬5千元。
法老王-王至德律師針對此案在臉書發文,首先有人會說這麼小的罪,檢察官怎麼不用微罪不舉原則不起訴就好了,問題是業務侵占最重可以判到5年,不符合「微罪」的要件,所以不能不起訴,好吧,就算不能不起訴,那也可以緩起訴呀,問題是被告不認罪、沒有和解,檢察官原則上就不會緩起訴。
再來第一審法院因為沒有認罪、沒有和解,原則上法官也不給緩刑,但是最關鍵的「是否有侵占的意圖」這個部分則有些爭議,第一審的法官以監視器上被告製作咖啡的動作順暢,所以認為有罪,而第二審則是以被告動作絲毫不遮掩,顯然不像是有犯罪意圖的人,且客觀上可以預見被告應該很疲倦,很可能導致精神不濟而一時疏忽,所以改判無罪。
法院有些判決跟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脫節,已經不是新聞,就為了75元的咖啡就要判這個店員3個月,光是易科罰金就9萬元,還沒算民事求償的部分,實在讓一般人很難接受,而且以我的觀點看來,人家寄杯寄了26杯還沒領,一般人想喝不就是拿來扣就好了,而且還明明知道有監視器,又怎麼會為了75元甘冒這種風險,真的是很難想像!
王至德認為,法官跟檢察官應該沒有像這樣連續工作的經驗,以我以前在加油站連卡白班加大夜的經驗,基本上在大夜時段雖然沒有什麼工作,不過精神渙散是正常的,數錯錢、找錯錢實在不太意外,像被告這樣24小時內上了18個小時,換作是我的話,注意力應該早就無法集中了,不小心忘記結帳也不是不可能發生,至於第一審判決說煮咖啡的動作流暢,那是正常的,就像我在加油站打工的時候,就算很想睡覺,可是開蓋、加油、打發票、收槍、上蓋、收錢,這些動作像是反射動作一樣,不需要用腦,我想製作咖啡的流程應該也一樣吧,早就印在他們的骨子裡了,動作怎麼可能不流暢?
王至德表示,無論如何,一杯75元的咖啡,最後可以走到一審判3個月,光易科罰金就9萬元,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司法機關想一想。法律當然不是說東西便宜就可以拿,75元也不是就可以不算錢,但是刑法處理的是犯罪,不是每一個職場疏失、每一個管理問題、每一次員工腦袋當機,都要直接變成刑事案件。尤其這種基層勞工連續上班、精神渙散、薪水不高、責任一堆的工作環境,本來就很容易出錯。企業如果把所有經營成本、管理風險都丟給員工,司法再不分青紅皂白地接住,那最後受到懲罰的,恐怕不是壞人,而是已經夠累的人。
王至德指出,法官、檢察官當然可以坐在冷氣房裡說「你動作很流暢,所以你一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很多做過大夜班、輪班、連續工作的人都知道,有些動作早就變成反射動作了,身體會動,不代表腦袋還在線。司法要讓人民信任,不只是判決書要寫得合法,還要讓人覺得你真的理解一般人怎麼生活,不然判決在人民心中,也不過就是象牙塔的產物;75元的咖啡,最後喝下去的不是店員,而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