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遇租霸至少虧半年租金!別等押金扣完才動作 他曝房東必學5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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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租霸事件頻傳,讓許多房東頭痛不已,如不繳租金、少繳租金、租客私自主張押金抵扣租金,各種情況層出不窮。全國房東總會理事長、兆基屋管副總陳柏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由於租賃專法才上路,實務經驗上仍有許多項目尚待完善,如押金定義、違約要件等,修法並結合公證,租賃糾紛才能大幅降低,減輕法院相關案件負擔。」
房東與租客最常發生的租賃糾紛,包括「一、不繳租金,二、房客毀損物品,三、押金作用認定。」其中又以押金作用認定最為模糊,目前普遍認為押金可抵扣租金,然而,押金其實還有避免毀壞物品作用,這也導致房東一旦遇到租霸,租霸又有毀壞物品的行為時,無法及時終止租約,導致權益受損擴大。
陳柏勳表示,依據目前的租賃專法,房客欠租達2個月房東才可解約,實務經驗上,多數房東做法,會變成先等2個月押金當作租金全數抵扣,後續又累積2個月未繳,才算真正達到違約解約的要件。
他指出,面對租客未繳租金或遲繳等情況,依據目前法規環境,房東都應要有「催告提告5步驟」觀念。
一、欠租第1個月:立即寄發存證信函告知,並要求補足1個月租金。
二、欠租第2個月:持續發函要求補足1個月租金及1個月押金。
三、欠租第3個月:持續發函要求補足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
四、欠租第4個月動作一:要求補足2個月押金及2個月租金,同步請求返還房屋。
五、欠租第4個月動作二:第4個月還是未繳,就已經符合解約要件,為加速法律程序,應同步將所有資料彙整完畢,提告至法院,請法院判決,要求租客返還房屋。
陳柏勳指出,這套完整的催告程序在實務上非常重要,除了是讓整個程序最快的方式之外,也因為完整的存證信函,讓法官迅速判斷確認房客權益未受損,且房東已盡到完整的催告責任,加速判決。
不過,他也直言,現行法令程序對房東而言耗時過長,押金扣完後要先虧損2個月,隨後向法院提告,即便在過去最順暢的情況下,取得判決最快也需要3至4個月,加上如今詐騙案橫行、法院審理嚴重塞車的現況下,排隊等待的時間將被拉得更長,等於房東一旦遇到租霸,或欠租不繳又不搬的房客,至少得損失5~6個月租金。
陳柏勳建議,租賃專法應進一步修法,降低相關紛爭,以及司法資源及房東之損耗。
一、押金不可抵扣租金 租金認定以轉帳為準
押金雖然是房客的錢,但雙方也應該都要知道,押金設立的核心目的,在於「防範不繳租金」與「擔保物品毀損」,故應配合公證法明定「押金不可抵扣租金」,且租金給付一律以戶頭轉帳為準,避免有所謂現金交租,雙方各說各話的狀況發生,且押金不可抵扣租金,也省去房東2個月的蒐集證據、提告等待過程,同步也可減去一項爭議,降低司法消耗。
二、租金不完全給付2~3次視同違約
台灣法令上有「不完全給付」觀念,就有租客會故意採取「擠牙膏式」付租法,每次都刻意只轉帳一點錢,導致無法達成未繳租金要件,讓房東卡在無法終止契約的困境中,故法令應明訂「租金不完全給付視同違約」,當然,人難免會有遺忘或不方便的時候,所以建議可以設定達2次或3次方達成違約要件,同時保障房東租客雙方權益。